一、继续实施降低失业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
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%的政策(其中单位部分0.7%,个人部分0.3%),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(按行业基准费率执行),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。
(政策咨询单位:高新区社会保险中心,联系电话:8736528)
二、青年人才生活补贴
1.在我市辖区内学校、医院、和各类企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博士研究生、硕士研究生、本科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(技师)班毕业生分别按每月2000元、1500元、1000元的标准申领3年的生活补贴。申领期间根据实际缴纳养老保险月份据实发放,养老保险在焦作辖区内转移的可继续享受生活补贴,中断后恢复的需重新申领(享受时间累计不超过3年),否则不再享受生活补贴。
2.在我市自主创业(暂未就业)的博士研究生、硕士研究生、本科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(技师)班毕业生,分别按照每人4000元、3000元、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。
3.按月发放的生活补贴和一次性生活补贴不能重复享受。
(政策咨询单位: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,联系电话:8791362)
三、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
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、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,按新招用员工数、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。
(政策咨询单位:高新区人社局就业服务科,联系电话:8866466)
四、给予社会保险补贴
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、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,可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(不含个人缴纳部分)给予社会保险补贴,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。
(政策咨询单位:高新区人社局就业服务科,联系电话:8866466)
五、给予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
对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、中专中职毕业生及16至24周岁的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的,给予见习补贴。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%,2024年见习补贴标准为1470元,补贴期限最长可达12个月,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%及以上的,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%,补贴标准为2310元。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单位,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。
(政策咨询单位:高新区人社局就业服务科,联系电话:8866466)
六、给予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
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,以及应用新技术、新设备、新工艺的从业人员可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。培养期限中级工通常为1年,高级工通常为2年,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。补贴标准为中级工每人每年最高可达5000元、高级工每人每年最高可达6000元,按实际支出据实申请补贴。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预支不超过50%的补贴资金,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。
(政策咨询单位:高新区人社局法规科,联系电话:3566787)
七、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
符合财政贴息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30万元贷款,合伙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申请最高150万元贷款,贷款利息实行财政全额贴息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,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,享受财政贴息次数最高可达3次。个体工商户创业可申请最高50万元非贴息创业担保贷款,合伙创业与组织起来就业的,可申请最高400万元非贴息创业担保贷款,贷款次数不受限制。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400万元非贴息创业担保贷款,利率按照合作经办银行规定利率执行。
(政策咨询单位:高新区人社局就业服务科,联系电话:8866466)
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4年4月10日